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仲恺高新区第二十一小学建设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ZKB-036-16地块)
占地面积:31381.06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与银岭路交汇处
委托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与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新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地块内历史与现状用地情况
调查地块2000年前地块内为农田(由周边居民种植蔬菜)、林地及白屋村居民区;2000年地块东部惠爱实验学校挂牌成立;2010年西北部修建金泉湾大酒店;2017年西部修建港湾酒店;2020年地块完成征收;2021年西部原港湾酒店拆除;2022年地块内原构(建)筑物陆续进行拆除;2023年地块整体拆除完毕。
地块内现状情况:调查地块原为惠爱实验学校、金泉湾大酒店及白屋村居民区已全部拆除,整个地块当前为未利用情况,内部杂草覆盖。地块内西部存在堆土,为地块外北侧陈江大道桥梁整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坑开挖所产生的临时土方堆放。堆土高度约1m,面积约2640m2,土方量为2640m3。
三、污染识别
地块内污染识别:
地块内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工业污染源,地块历史上仅作为学校、居民区和商业区使用。
相邻区域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主要用途为道路、居民区、陈江河及未利用地,与地块相邻的企业仅有东南侧的惠州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为电子电路制造(C3982),属重点行业企业。该企业三废规范化处置,其工业生产活动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地块周边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和固废,其固体废物存放位置和运输路径均不经过本地块范围,故周边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或固体废物逸撒对本地块影响可能性较小。
重点区域划分:
地块周边企业位于地块上游位置,且周边企业与地块距离较近,因此将地块靠近周边企业的区域识别为重点区域,本次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为1331m2,
特征污染物识别:镍、铜、六价铬、铬、锡、甲醛、氰化物、氟化物、氯代烃、苯、甲苯、二甲苯及石油烃(C10-C40)。
四、布点采样方案
土壤点位布设与监测指标选择:
本次重点区域面积为1331m2。在重点区域按照“不超过40m×40m,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共布设1个土壤点位,满足网格大小不超过1600m2/个点位的要求;其他区域采用专业判断法,共布设9个采样点位,平均布点密度为3338.89m2/个(30050.06/9≈3338.89),满足“每10000m2不少于1个采样点位”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地块内涉及堆土,堆土方量约为2640m3,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对于“地块内存在外来堆土且存在污染风险的,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在堆土区域共布设6个采样点位,平均布点密度为440m2/个(2640/6≈440),满足“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的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
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含水率,选测铬、锡、甲醛、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点位布设与监测指标选择:
结合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在靠近周边工业企业的位置、地块内存在堆土的位置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同时需判断地下水流向,本次调查在地内按三角形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GW1~GW3)。
地下水监测指标包括:pH、浑浊度、镉、汞、砷、镍、铅、铜、六价铬、铬、锡、氰化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1项)、甲醛、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五、监测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于2023年11月8日对10个点位进行了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了42个土壤样品;于2023年11月10日对3口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本次土壤钻探由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由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人员负责并出具CMA报告。
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进行统计,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所有土壤样品中检出项目包括汞、镍、铜、镉、铅、砷、铬、锡、氟化物、萘、䓛、甲醛及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项目在土壤中含量均低于GB36600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及推导计算选定的风险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项目包括pH值、浊度、镉、镍、铜、铅、总铬、砷、氟化物、锡,检出项目的结果均低于地下水III类标准及推导计算选定的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浊度虽超过了地下水风险筛选值,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初步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历史资料的调查和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符合未来用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的要求,建议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开展下一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